析王鸣盛关于史书“书法”“义例”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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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玲.析王鸣盛关于史书“书法”“义例”的主张[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5):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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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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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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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考据学家王鸣盛在其史著《十七史商榷》中,论及十九部正史的很多书法、义例上的问题。他提倡直笔,反对曲笔,对刻意仿效“春秋笔法”的做法极为反感。在史书编纂上,主张记述完整,事具首尾;前后有序,以类相从;义例划一,无需标异;详著一处,反对重出;贵得其实,不可泥古等。“足以载事实,明劝戒”是王鸣盛评说史书的“书法”、“义例”好坏的基本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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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 书法 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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