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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种身份性契约——兼论"第三者责任"
引用本文:杨晓红.婚姻——一种身份性契约——兼论"第三者责任"[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3):58-62.
作者姓名:杨晓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关 键 词:婚姻的本质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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