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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性司法与过分司法的抑制
引用本文:黄国涛,汪宝.论选择性司法与过分司法的抑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0):60-62,96.
作者姓名:黄国涛  汪宝
作者单位: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430023
2.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湖北 武汉,430023
摘    要: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分司法现象植根于我国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关 键 词:司法权滥用  司法危害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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