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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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澈.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25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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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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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10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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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国外不断占有和盗用我国中药科研领域的创造成果以及市场资源,致使中药自主竞争优势不断丢失,极大损害民族医药企业的利益,破坏中药市场的竞争秩序,使民族利益遭受损失。在“法定主义”局限下,利用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存在障碍,但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兜底保护的作用及宽保护方式,救济中药知识相关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既引导了保护理念又提供了制度空间,还扩展了保护范围,其提供的保护措施在于否定专利抢注行为、保护中药商业秘密、保护中药识别性标志和用一般条款实现兜底式保护。从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完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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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药市场 竞争秩序 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 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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