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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迟延制度的属性争议
引用本文:张阳.受领迟延制度的属性争议[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作者姓名:张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摘    要: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关 键 词:受领迟延  权利  义务  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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