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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尊重与伦理共同体—“尊严慈善”实现可能性的一般条件分析
引用本文:王银春.自尊、尊重与伦理共同体—“尊严慈善”实现可能性的一般条件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6).
作者姓名:王银春
作者单位:;1.同济大学人文学院;2.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摘    要:慈善本质上是"善",但慈善活动过程中不乏伤害受助者尊严的情况。随着"尊严"价值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凸显,"尊严慈善"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尊严慈善"主要指慈善主体尤其受助者必须而且应当得到自己、施助者以及社会的尊重和善待,同时,在慈善关系中的参与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受助者的尊严是"尊严慈善"的核心问题,受助者与施助者在自尊与尊重的双向互动中促进受助者的尊严;慈善机构对受助者尊严的实现具有伦理共同体意义。

关 键 词:自尊  尊重  慈善  尊严慈善  主体间性  伦理共同体

Self-esteem,respect and ethic community:an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of“dignity philanthrop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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