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典对传统统治正当性的依附与证成——以《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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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耀跃.律典对传统统治正当性的依附与证成——以《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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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耀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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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中心,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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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律律文承载着法传统中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与例文因时制宜地适应司法实践不同,解决司法问题不是律文的唯一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律文还具有某种符号意义.《大清律例》采取的律例合编体例,较好地兼顾了传统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统一.律文从律典传统中承继了圣人治理哲学,道德化的天命来源和弼成教化的立法目的是这种圣人治理哲学在立法领域的表现,清律所包含的大量具文所具有的宣示“秩序的理想”意义进一步表明了圣人治理的立场.从而,依附于政治的律文为政治哲学所指导并从统治权威中获得正当性的同时,又反过来,通过标示社会传统和秩序理想,进一步地宣示了统治权威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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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清律例 统治正当性 圣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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