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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模式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没有明确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第二十四条的解释几乎皆立足于交付生效的立场,这样的论证虽然坚持了债权形式主义的原则,却忽略了债权意思主义这一例外。基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可解释性、《物权法》对债权意思主义确立的统一性以及比较法中债权意思主义的实质性,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是债权形式主义的例外,其确立了特殊动产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关 键 词:特殊动产  债权意思主义  登记对抗

Intentionalism of Creditor's Rights:Real Right Transfer Pattern of Special Personal Proper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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