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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反腐败
引用本文:庞小宁.毛泽东与反腐败[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4).
作者姓名:庞小宁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社科系
摘    要:一 从实践上看,中国共产党是一贯重视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反腐败斗争的。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作为根据地政权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就很注意反腐败斗争,主持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法律文件。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中指出,只有清除投机腐败的坏分子,“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在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毛泽东于1937年3月13日重新签发了《惩治贪污及浪费的办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当时的红色政权对廉政、反腐败问题抓得很紧很坚决。如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徒刑,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徒刑,并一律追回非法所得。凡公务员,对贪污知情不报者,按情节轻重以渎职罪论处。”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凭着她那艰苦奋斗,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克服了各种困难,战胜了强大的敌人,赢得了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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