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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价值的理想化祛魅与利益观人魅
引用本文:马雁,李育全.生态法价值的理想化祛魅与利益观人魅[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2,15(3):287-287.
作者姓名:马雁  李育全
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201
摘    要:法律承认对自然生态利益的保护,但不是以一种简单直白的方式表现,而要通过人的传统法律权利作为间质,转化为人的利益加以规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态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对人的自由与理性的弘扬。

关 键 词:价值  生态法  利益平衡  自然生态  权利法益观    自然  社会  人类利益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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