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审限制度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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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加良,喻富林.论民事审限制度的改进[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4,17(3):35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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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加良 喻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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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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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审限制度的建构应当以保护权利、追求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健全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必须重视我国社会由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大背景、时下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状况和现阶段我国法官素质等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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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审限制度 问题 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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