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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综合治理——传导效应研究
引用本文:王宗萍,邹湘江,张淑慧.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综合治理——传导效应研究[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9,22(2):32-35.
作者姓名:王宗萍  邹湘江  张淑慧
作者单位:[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67 [2]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风险投资治理是综合治理的过程,它不仅仅是两重委托代理治理的总和,还应当产生风险投资两重委托代理关系之间的“传导效应”,最终实现风险资本的初始委托人(初始投资者)对风险资本最终代理人(风险企业家)间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之间传导效应的产生在于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订立契约时考虑了风险资本家侵占初始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风险资本家侵占初始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又取决初始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签订的契约。

关 键 词:风险投资  委托代理  传导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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