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益征收的错位、归位与未来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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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旭东,李文曾.非公益征收的错位、归位与未来走向[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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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旭东 李文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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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广州510275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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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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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然而在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中,不论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均可获得征收权力。这便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制度:非公益征收。制度的错位一方面降低了公益征收的地位,另一方面提高了非公益征收的地位。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当然是界定公共利益,引入公益考量机制,禁止非公益征收。这样既能恢复公益征收之应有地位,同时也能使非公益征收回归原位。接下来的问题是:非公益征收该走向何方,土地需求不会因为没有征收而消失。未来土地供给主要会来自宅基地和耕地,宅基地和耕地如何入市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从目前的解决方案来看,区段征收受制于正当性限制;政府购买方案,增加了交易环节,推高了地价,将负担转嫁给了社会,不符合比例原则。应当允许农民集体在补交合理地价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入市,甚至从长远看,可以考虑由农民个体(家庭)自决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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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益征收 公益考量 土地一级市场 区段征收 自由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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