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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结构——以“控制权”为束点和视角
引用本文:刁胜先.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结构——以“控制权”为束点和视角[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92-96,102.
作者姓名:刁胜先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 法学院, 重庆 40006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个人信息的网络侵权问题研究”(09CFX049); 重庆邮电大学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信息的民法调整”(k2007-03)
摘    要: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控制权”为权利束点来演绎其权利外延,并具有个人信息自决、管理、许可、禁止和收益等权能,以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上的人格利益。

关 键 词:个人信息权    特殊人格权    控制权
收稿时间:2010/11/1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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