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指令再审程序缺陷的法理探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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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春雷,闫鹏飞.我国刑事指令再审程序缺陷的法理探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6):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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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春雷 闫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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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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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指令再审是刑事再审中经常被运用的程序,它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着积极作用。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指令再审程序予以了相应的修改与调整。尽管如此,从法理的角度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理论上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平衡、法的既判力维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侵害和司法中立原则的保护等困境和实践上的再审标准模糊、启动主体宽泛、审级制度复杂混乱和时效与次数不加限制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指令程序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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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诉法 刑事指令再审 程序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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