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核心是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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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少元.法治的核心是宪治[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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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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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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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人治的否定,人治伴随专制,法治呼唤民主。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她同法治、民主一样受制于经济基础。我国古代人治色彩浓厚,近代法治起步较晚,宪政道路艰难曲折。宪法权威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志之一。法治需要有法可依,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得从母法———宪法做起。法治要求法律至上,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离不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宪法最集中地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领导法律化,实行法治是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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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民主 宪治 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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