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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
引用本文:陈广华,罗亚文.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5):122-128.
作者姓名:陈广华  罗亚文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8;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律机制建构研究"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与退出,该权利随身份的产生而取得,随身份的丧失而灭失。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权能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政府征收补偿权、退出权以及退出补偿权。"保障宅基地资格权"是为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明晰宅基地资格权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租赁、赠予、抵押、继承等不同情形,法律法规应当重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

关 键 词:乡村振兴  宅基地资格权  三权分置  成员权

A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Right of Homestead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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