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私法行为的功能 |
| |
引用本文: | 邹焕聪,杨俊.解读行政私法行为的功能[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178-180. |
| |
作者姓名: | 邹焕聪 杨俊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 |
| |
摘 要: |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利用私法形式直接实现行政法目的或任务、兼具公私法双重性质的新型行为。与传统的行政行为相比,它具有以下功能:革新传统行政行为的认识,深化对政府行为本身的研究;采用灵活多样的行政手段,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行政的民主力度,实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实现社会公正,提高行政效率;革新行政法是公法的传统观念,促进行政法的私法化。这些功能使行政私法行为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
|
关 键 词: | 行政私法行为 功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