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创造性转换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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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安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创造性转换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62-16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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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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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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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强调等级特权是其基本特征。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与现代法治产生冲突,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是解决冲突的一条切实可行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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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基本精神 冲突 创造性转换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7)06-0162-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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