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及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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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及其限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203-20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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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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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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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了通常由作为犯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差异,但在作为义务为媒介的基础上又存在价值等同。价值等同是将两者置于同一刑法条文之下处罚的基础,但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要受作为义务层级程度和违反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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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结构差异 价值等同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7)05-0203-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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