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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
引用本文:李新明.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J].湘潭大学学报,1998(6).
作者姓名:李新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刑诉法修改了律师只在法庭审判阶段才能接受被告人委托的规定,使得犯罪嫌疑。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从律师的提前介入到庭审方式的改革,新刑诉法在追求程序公正上可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是较大的,侦查机关如何对待律师的提前介入仍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关 键 词:律师  介入  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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