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院地位与独立行使审判权 ——当下我国司法改革路径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翔.法院地位与独立行使审判权 ——当下我国司法改革路径的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2015(1):24-31.
作者姓名:杨翔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独立行使审判权早已成为专门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必须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的价值追求和机制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宪法本身对于独立行使的条件以及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一方面认为法院没有能够排除干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考虑了非法的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自己处于各种约束和规制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条件和前提尚不健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本身只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定要融合到社会大局之中,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一种宣示、一种及其有限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司法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要求。考察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状况,对于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有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新定位及相关改革措施具有深远意义。

关 键 词:法院地位  独立审判  司法改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