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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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征.《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J].湘潭大学学报,2014(1):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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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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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共同危险行为、医疗侵权、物件侵权3种情形是否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象单一因果关系,属于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事由,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中不存在适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医疗侵权纠纷中,不能笼统地说《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但《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仍应适用。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妨碍通行物、地下设施的物件侵权责任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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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责任倒置 民事证据规定 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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