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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伦理审视——兼评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中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
引用本文:刘俊荣,肖 玲.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伦理审视——兼评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中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6):608-612,645.
作者姓名:刘俊荣  肖 玲
作者单位:1.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182
2.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08
基金项目: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项目(编号:11SKLY22);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穗社规办[2008]11号文)
摘    要:非自愿住院医疗是为维护精神障碍者健康利益而实施的医疗救护性措施,与一般行政强制性措施不同,对有伤害风险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得实施预防性拘禁的事实不能成为否定对精神障碍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抗辩事由;将“伤害危险”、“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作为非自愿住院医疗的必要条件,未必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利益;非自愿住院医疗与“被精神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就医疗过程本身而言,避免“被精神病”的关键在于严格把握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程序,完善利益冲突规避机制.

关 键 词:精神障碍  非自愿住院医疗  利益冲突
收稿时间:2012/6/1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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