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利益追求与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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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方,媛.论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利益追求与规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5):54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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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光 方 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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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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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编号:L12CFX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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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共同参与,通过管理、协商、合作或自治等方式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或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过程。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包括社区成员、社区党组织、社区政府机构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它们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和功能定位。应建立和改进有关社区治理合作机制,丰富社区治理规范内容和优化社区治理规范结构,对社区治理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加以规制以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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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治理 参与主体 利益 规制 |
收稿时间: | 2013/4/7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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