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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化——以法律商谈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文曲.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化——以法律商谈为视角[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5):145-150.
作者姓名:陈文曲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湖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部级课题 
摘    要:当事人陈述制度化是抛弃将当事人陈述仅作为独立证据的传统观点,理念上从"为权利而斗争"转变为"为权利而沟通",遵循交往理性真实、正当、真诚三原则,通过完善当事人陈述的具体程序规则、制度,充分激活当事人陈述的表明、催化、调控等功能,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的现代化.

关 键 词:当事人陈述  为权利而沟通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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