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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结婚程序
引用本文:何群.论完善我国结婚程序[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1):92-96.
作者姓名:何群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我国现行结婚登记制存在弊端。欠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长期大量存在,使得我国在司法解释上、实践中及现行立法中,对其效力的认可一直持谨慎甚至妥协的态度,这是一种对结婚必须登记的挑战。借鉴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可取之处,完善我国结婚程序,立法上宜采用结婚登记或仪式公告制,以及上门服务制。

关 键 词:结婚程序  登记公告  仪式公告
文章编号:1008-1763(2003)01-0092-05
修稿时间:2002年9月16日

On Perfecting the Marriage Procedure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marriage procedure  registration proclamation  ceremony procla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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