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研究——兼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影响 |
| |
引用本文: | 刘,强.《民法典》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研究——兼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影响[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35-141. |
| |
作者姓名: | 刘 强 |
| |
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
| |
摘 要: |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体现了商事化变革的趋势,技术合同制度的商事化变革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商事化变革中,技术合同章的管制主义倾向弱化,应当将技术合同定位为关系合同,并对技术合同条款从商事角度进行解释,为在技术合同章具体制度规则中体现商事化变革的要求,有必要均衡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性条款,限制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技术成果共有规则从商事角度加以适用,并重视技术成果优先受让权规则的作用。
|
关 键 词: | 民法典 技术合同章 商事化变革 知识产权法 关系合同 |
|
|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