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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说里普斯移情论的“对象化”
引用本文:张文初,周葵葵.七说里普斯移情论的“对象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81.
作者姓名:张文初  周葵葵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西方“经验诗学”研究(11BWW002)
摘    要:里普斯移情论内涵的核心是对象化。对象化主要有七个层面的规定:审美由"对象"和"原因"两个方面构成;"自我"和"对象"在审美中绝对"同一";"对象化"不同于"认知事物对象",也不同于"回忆对象性情形";"对象化"与自我日常生活中的对象性活动迥然有别;"对象化"的"自我"不具有生存实践性、但又必须是直接经验性的;"对象化"的内摹仿与身体器官运动无关;"对象化"的具体形态丰富多样。

关 键 词:里普斯  移情论  对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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