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说里普斯移情论的“对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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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初,周葵葵.七说里普斯移情论的“对象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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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初 周葵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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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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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西方“经验诗学”研究(11BWW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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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里普斯移情论内涵的核心是对象化。对象化主要有七个层面的规定:审美由"对象"和"原因"两个方面构成;"自我"和"对象"在审美中绝对"同一";"对象化"不同于"认知事物对象",也不同于"回忆对象性情形";"对象化"与自我日常生活中的对象性活动迥然有别;"对象化"的"自我"不具有生存实践性、但又必须是直接经验性的;"对象化"的内摹仿与身体器官运动无关;"对象化"的具体形态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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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里普斯 移情论 对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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