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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与学生的双重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卢祖元,陆岸.论高校与学生的双重法律关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46-48.
作者姓名:卢祖元  陆岸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通过对大陆法系公法学说中高校与学生之间主要法律关系演进的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实际,我们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前者完全不排斥民事诉讼,而后者部分排斥司法审查,部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关 键 词:双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文章编号:1001-4403(2001)04-0046-03
修稿时间:200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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