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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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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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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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渤海大学政法系 辽宁锦州1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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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培养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对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教育观念等方面的偏差,使我国法学教育走进误区.为了适应入世需要,提高法律人才的质量必须改革法学教育,尤其是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模拟式教学法等方法,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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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实践能力 培养 |
文章编号: | 1008-3391(2004)02-0100-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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