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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引用本文: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100-100.
作者姓名:李劲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政法系 辽宁锦州121003
摘    要:培养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对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教育观念等方面的偏差,使我国法学教育走进误区.为了适应入世需要,提高法律人才的质量必须改革法学教育,尤其是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模拟式教学法等方法,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实践能力    培养
文章编号:1008-3391(2004)02-0100-02
修稿时间: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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