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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段的历史意识——关于历史法学及其中国情形的发生论说明,并以德国近代历史作为比较个案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大凡转型时段,"历史"必然登场,历史意识和历史理性蔚为一时人心。其为重要资源,抚慰了当下人生,支撑着艰难时世。晚近中国百年转型,汉语法学因应时代,初成型制,而以历史性作为自己的基本学术品格。推而言之,一切法学均具有历史法学品性,历史意识构成了法学的思想品质和精神气质,历史方法是法学运思的基本进路,一切现实的法权安排实际上不过是表现为当下存在的历史存在。其间,法律的历史意识与政治意识具有内在关联,从来同时都是一种政治意识。正如秉具历史意识的政治方始"以行动进入历史",而蔚为真正的政治;充盈政治意识的历史意识以及立基其上的法制和法意,以向现实政治特别是现实政治危机敞开自己的方式表现了自己,进而实现了自己。换言之,直面迎应政治现实的立法始具生命力,而以立法迎应政治特别是政治危机,适足为表现为法律智慧的政治智慧,恰恰是邦国政治成熟的上上之境。现代汉语法学占有和运用历史方法意味着抉发法律的文化自觉与政治自觉,由此连缀和努力,"现代中国"作为一个特定的国民共同体与公民共同体,是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归属的法权满足形式,而形成"文化中国—民族国家"这一文明主体与"政治中国—民主国家"这一制度主体。

关 键 词:法学历史主义  历史法学  汉语法学  历史意识  政治意识  转型时段

Historical Consciousness in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A Comparison Between Modern China and Germany from Perspective of Genesis of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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