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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构与移植: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研究
引用本文:张旭东.自构与移植: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2-38.
作者姓名:张旭东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20118117)
摘    要:诉讼程序设置应当与纠纷性质类型相适应。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民行交叉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纠纷形态类型。现行"民行分离"理念主导下的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设计,难以回应民行交叉纠纷特质与当事人整体利益保护需求。端赖于民行交叉纠纷案件法律特性、诉讼同质性及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指导下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创设,是实现民行交叉诉讼案件自身规律的统一性裁判规则的关键所在。源于法的同源性与同构性融合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是一个完整诉讼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必备的组成元素的融合。从法的技术性规范角度看,中国民行交叉诉讼程序的构建需要在纠纷案件识别与剔除、中间裁判、与传统诉讼程序沟通联结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 键 词:民行交叉案件  审判程序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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