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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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荆月新.简论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4):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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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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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山东,东营,2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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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立法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较大缺陷 ,并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保护 ,现行监督机制过于原则且启动机制落后 ,制约了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进行完善 ,一是在立法形式上 ,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二是在立法内容上 ,建议将行政不作为全面纳入法律监督机制 ;明确确定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和内容 ;设定国家公诉制度 ;建立非利害关系人启动机制 ;完善自然人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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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不作为 监督立法 完善 形式构想 内容设置 |
文章编号: | 1000-5951(2002)04-0083-(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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