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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
引用本文:荆月新.简论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4):83-85.
作者姓名:荆月新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山东,东营,257000
摘    要:现行立法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较大缺陷 ,并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保护 ,现行监督机制过于原则且启动机制落后 ,制约了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立法进行完善 ,一是在立法形式上 ,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二是在立法内容上 ,建议将行政不作为全面纳入法律监督机制 ;明确确定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和内容 ;设定国家公诉制度 ;建立非利害关系人启动机制 ;完善自然人主体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监督立法  完善  形式构想  内容设置
文章编号:1000-5951(2002)04-0083-(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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