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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留、降级生教育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周卫红.重庆邮电学院留、降级生教育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
作者姓名:周卫红
摘    要: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多年来,我院教务部门根据此项规定,严格把关慎重审核,对凡是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学生进行了学籍处理。严格的学籍管理,为我院建立良好的学风,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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