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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
引用本文:陈海超.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J].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2).
作者姓名:陈海超
摘    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是关系到祖国统一,安定团结,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性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政策,创造性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从而使我国各民族共同生活在平等、团结、互助、友好合作的大家庭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康庄大道上携手前进。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根本政策和根本原则,在我国新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全面的、正确的反映。新宪法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把国家的统一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把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把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基本内容之一规定下来,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方面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和繁荣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本文拟就我国新宪法中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略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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