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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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晋辉,张军.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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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晋辉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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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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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十分严密,这种制度严格划分了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持家庭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唐律》中的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其对"礼"的吸收,使礼法得到高度统一。《唐律》已把法律之手伸入到家庭这种私人权利高度集中的空间,今天来看这种立法模式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它却符合"礼"的要求,这种合"礼"性的立法模式我们虽不能全面接受,但对当今中国的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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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律疏议》 礼 婚姻家庭 结婚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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