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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福乐智慧》中的立法思想
引用本文:杨积堂.略论《福乐智慧》中的立法思想[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2):54-57.
作者姓名:杨积堂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02
摘    要:《福乐智慧》是公元11世纪我国西域喀拉汗王朝著名学者、思想家优素甫·哈斯·哈吉甫用回鹘文(古代维吾尔语)写成的一部劝诫性长诗,长诗用大量的篇幅和诗句反映了作者的法治思想:十分重视法度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法制是国家的基石,只要法度健全,将会使国内大治,社稷巩固。如果法度被毁弃,国祚衰微,国家将难以鼎立。强调法度的"公正"性,倡导"恶法非法"的法律价值观念,确立了立法中的"良法"原则。作为中世纪喀拉汗王朝的一部有深远影响的劝戒长诗,其中的法治思想,在我国少数民族法制文化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法文化价值。

关 键 词:《福乐智慧》  喀拉汗王朝  优素甫·哈斯·哈吉甫  立法思想
文章编号:1001-5744(2003)02-0054-04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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