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裁判中的自由心证
引用本文:朴明姬.民事裁判中的自由心证[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3):76-79.
作者姓名:朴明姬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摘    要:自由心证主义是相对于法定证据而言的,意指裁判中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以审理过程中辩论的结果和证据调查的结果为基础,依据法官自由的判断形成心证并依此作出判决。强调自由心证并非纵容法官进行恣意的判断,为了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由心证要求有诸多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作支撑。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主流法学理论对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一直持批判态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自由心证原则,推进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

关 键 词:民事裁判  自由心证  法定证据  经验则
文章编号:1001-5744(2007)03-0076-04
修稿时间:2007年3月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