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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视角下的我国民事救济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蓝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视角下的我国民事救济制度改革[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4):113-117.
作者姓名:蓝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民事诉讼法应当把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规定为上诉理由和再审事由;只要符合有关上诉条件和上诉许可的规定,对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的裁判都可以提起的上诉;构建本审级内部的听审异议制度;建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案件的再审法院。

关 键 词:法定听审请求权  三审终审  上诉  再审
文章编号:1001-5744(2007)04-0113-05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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