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法律制度下的“枫桥经验”:时代特征与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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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鹏,朱玲珑.预防性法律制度下的“枫桥经验”:时代特征与发展方向[J].南都学坛,2023(4):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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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鹏 朱玲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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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东政法大学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2.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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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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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防性法律制度下的“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枫桥经验”体现更多法治属性:讲法说理进一步强化,法律权威得到体现。体现更多可实施性:“枫桥经验”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得以提高。预防性法律制度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三个发展方向:一是预防为主得到更加鲜明的彰显;二是“枫桥经验”的规范性、确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枫桥经验”的权威性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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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性法律制度 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代特征 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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