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河南大旱灾对地权异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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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新留.1942年河南大旱灾对地权异动的影响[J].南都学坛,2009,29(4):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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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新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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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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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时期,灾荒所造成的损失绝大多数是由灾区农民来承担的。地主和商人不是农村中的直接生产者,所以,灾荒对他们的损害相对来说要轻许多。当灾荒降临的时候,灾民为活命而失去土地便成为很自然的过程。1942年大灾过后,土地回赎诉讼之多,纠纷之繁,成为灾后公私场合议论的焦点。对于灾民来说,土地回赎的道路充满艰辛,尽管有政府的三令五申,但土地回赎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传统社会时期构建和谐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或者是想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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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荒 地权异动 回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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