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管理学
劳动科学
民族学
人才学
人口学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社会学
统计学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犯罪定义新表述
引用本文:
周振晓.犯罪定义新表述[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1(2):75-79.
作者姓名:
周振晓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 法学院,
摘 要: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它主要是立法者的犯罪标准,而公民和司法人员只能服从刑法;③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只能是刑事违法性。笔者对犯罪定义的新表述是:“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关 键 词:
犯罪定义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文章编号:
1008-942X(2001)02-0075-05
修稿时间:
2000年8月3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