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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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亚文.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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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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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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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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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聚众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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