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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的司法?——批判法学司法思想研究
引用本文:唐丰鹤.政治性的司法?——批判法学司法思想研究[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3-59.
作者姓名:唐丰鹤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1714)
摘    要:批判法学的不同代表人物大多主张司法的政治性命题,即司法判决本质上不是基于法律因素而作出的,而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而作出的。在批判法学看来,司法的政治性是自由主义社会价值多元化必然的结果,其间的逻辑关系在于:自由主义的价值多元化必然导致立法反映不同的价值,这就造成法律体系的内在不一致,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七拼八凑的大杂烩;而内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立法使得司法过程中法官可以并且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来选择适用法律,这就又导致了政治性的司法。所以,割据的立法、政治性的司法,都是自由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

关 键 词:批判法学  自由主义  政治性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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