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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引用本文:聂新华.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5(Z1):50-52.
作者姓名:聂新华
作者单位:中共金华市委讲师团,浙江 金华 321017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务件下,“义利”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正确对待和处理义利关系,必须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指导。坚持“义利统一”原则,既要把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自觉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又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义利关系  社会主义义利观
文章编号:1001-5035(2000)增-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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