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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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新华.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5(Z1):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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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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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金华市委讲师团,浙江 金华 3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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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务件下,“义利”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正确对待和处理义利关系,必须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指导。坚持“义利统一”原则,既要把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自觉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又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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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义利关系 社会主义义利观 |
文章编号: | 1001-5035(2000)增-00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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