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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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树稷,杨立.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镇江社会科学,2007(1):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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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树稷 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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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镇江市税务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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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2001年出台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经把保护纳税人权利列为政府的法律责任。这是可喜的进步。但由于征管法在规范税收征纳双方行为的局限性.因而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税收的全部要求.也不能全面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具体地说。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明确了税款缴纳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的权利.而对税款征收前和税款缴纳后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并没有加以规定。因此.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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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保护机制 纳税人权利 和谐社会建设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款缴纳 法律责任 社会主义 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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