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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机构应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引用本文:秦红文,田兴洪,肖卫.论医疗机构应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3):33-34.
作者姓名:秦红文  田兴洪  肖卫
作者单位:1. 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长沙,410007
2.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7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02C081)成果之一。
摘    要:医疗机构应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形法第335第应增加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罪  主体
文章编号:1007-6271(2003)03-0033-02
修稿时间:2003年4月2日

Medical Unit May be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Medical Accident
Abstract:
Keywords:medical unit  crime of medical accident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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