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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引用本文:张桂勇.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6).
作者姓名:张桂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非法证据包括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等。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权利保障现念、权力制约观念和正当程序观念,体现了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冲突时将程序正义置于实体正义之上的价值选择,是为解决办案人员侵犯公民所具有的由宪法允诺予以保护的权利而采取的步骤,是司法状况的必然反弹。非法取证行为,损窖国家机关威信,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容易扭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造成虚假证据。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正当程序,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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