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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学的形式化(二)
引用本文:过伯祥.论数学的形式化(二)[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94(1).
作者姓名:过伯祥
摘    要:到了近代,数学中的各种内容都可形式化,在中小学教材中,形式化亦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量、关系、概念、命题及其证明(判断)、命题系统乃至某一部门的整个理论,都可作形式化,都要形式化;有的内容还可以表作几种不同的形式。在这之中,同一系列的内容,可以作相似的形式化,即所谓基本形式保持不变。形式化的优势,就在形式化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了出来;形式化的弊端是可以克服的,只要注意到要考虑符号的本真意义时,千万别疏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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